《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3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我省制定了《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对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闽政办〔2020〕62号)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征求意见,并加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目标要求上
提出2021年,沿海六市一区全部建成人员和设施配备较为健全的“海上环卫”队伍,全省清理海漂垃圾数量比2020年提升10%(含)以上,海漂垃圾分布密度比2020年下降10%(含)以上,沿海各地海漂垃圾治理资金投入增长率达10%(含)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5%(含)以上。
(二)在重点任务上
在五个方面落实具体任务,一是整治存量垃圾、二是加强源头管控、三是完善处理体系、四是组建海上环卫队伍、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通过集中开展“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整治行动”,结合全省海上养殖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并依托“河湖长制”和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源头减少存量和陆源垃圾入河下海。通过规范处置上岸垃圾,推动海漂垃圾科学分类、无害化处理,结合“海上环卫”队伍建设,实现陆海环卫无缝对接,辖区内岸滩、河流入海口、近岸海域全覆盖、常态化清理。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情况最终将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暗访检查和通报机制、海漂垃圾收集奖励机制和推动社会共治机制,将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成一项让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三)在保障措施上
通过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部门齐抓共管、严格资金管理、定期调度督促、强化跟踪问效等措施,全力保障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wjjd/202103/t20210312_55481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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