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落实省厅会议精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3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月22日晚间,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全员集中警示培训。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主持会议并讲话。宋继宝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统筹抓好危废处置等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会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按照省厅会议要求,连夜制定《招远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自2月23日起,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各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排查工作时间安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全面排查阶段(2月22日至3月5日),二是深化整治阶段(3月6日至6月底)。
排查工作重点:
1.贮存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1)贮存设施有环境影响评价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库内地面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3)贮存液态或者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导流渠、收集槽),液体收集装置与事故水池相通;(4)贮存具有挥发性气体危险废物的,设置有气体收集、处置装置;(5)危险废物贮存库及出库口安装有视频监控;(6)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2.危险废物包装物是否张贴危险废物标签:识别标签粘贴在容器或者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的醒目处,并标明危险类别(小代码)、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产生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批次、数量、产生日期等信息。
3.贮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1)性质不稳定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得贮存;(2)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贮存,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合贮存;(3)危险废物不能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4)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1年;(5)有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筒靴等)。
4.是否建立出入库台账: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出入库记录内容填写完整,与库内贮存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一致。
5.是否在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张贴危险废物标识。
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限期销号。对库存量较大、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单位,要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对其实际转移处置情况和网上动态申报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其及时、规范地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库存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工作。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隐患死灰复燃。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2/t20210225_3537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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