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和您一起学:《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3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一、什么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活动。例如,某企业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款10万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认定为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规定在对其环境信用评价时进行记分,评价结果和信用记分情况还将向社会公开。
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如何进行记分?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现行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依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年度记分制。不同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对应不同的分值。
《评价办法》采用“驾照式管理”,评价结果以“红黄绿”三色标识。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会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
企业环境信用记分情况通过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站向社会实时动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将企业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银保监、证监等部门机构,作为融资贷款、招投标、评先树优等的依据参考。相关部门机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如何查询企业环境信用实时记分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
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可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栏目”查询,也可通过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http://60.208.61.165:8088/SDXY/index)网址直接查询。相关政策文件及年度评价结果在该系统“政策文件及工作信息”栏目公示。
五、企业如何整改核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登录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http://60.208.61.165:8088/SDXY/index),通过点击界面右上角“企业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待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企业账号。登录账户后,点击“环境信用记录”查看违法记录,点击“整改申请”发起核销申请,填写整改申请说明并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完成后等待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整改情况的核实结果即可。
六、2021年5月1日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发生哪些变化?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鲁环发〔2020〕52号),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评价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一)细化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为实现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我省将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调整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企业。针对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环评审批、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评先树优、执法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蓝标企业实行失信预警管理,为企业营造宽松成长环境。充分考虑到企业因出现轻微违法行为造成无法融资贷款等现实困难,首次设立了蓝色标识企业,将受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警告、不足3万元罚款等三类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纳入其中。蓝标企业将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只记分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为轻微违法企业打造了失信缓冲地带。
(三)优化调整了“两个期限”,服务企业长远发展。按照原办法规定,环境失信企业的颜色需在整改核销后的次年1月1日方可改变,最长需近1年的时间。同时,环境失信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在信用修复后仍长期向社会公示,两个期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后续发展。新办法对环境失信企业更改颜色标识的期限进行了大幅缩减,例如,蓝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立即改变;黄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保留6个月。对违法信息公示期限进行了首次界定,一般违法行为公示期限为1年,列入“黑名单”企业公示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且完成整改核销后相关信息不再向社会公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首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双评价”。对符合六种严重违法犯罪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同时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将企业及其负责人员相关信息同步移送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双评价”强化了企业及负责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101/t20210129_3523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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