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构建高品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发布时间:2021-03-10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作者:佚名
日前,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甘肃省将稳妥有序建立“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方案》明确,2021年9月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基本形成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国土空间格局。
《方案》提出,稳妥有序建立“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级”,就是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三类”,就是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省级总体规划突出政策制定、底线约束和跨行政区域的统筹安排,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突出目标落实、底线落位和各类用地管控,侧重实施性。不再新编和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已批准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规划要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方案》强调,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地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涉及空间利用的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发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政府审批。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经批复后有关成果数据统一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方案》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做到应编尽编,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为基础,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编制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8c3b5f5ac3ae458185c0ed5e5b8c549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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