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行动
发布时间:2020-09-01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安排,省生态环境厅启动2020年贵州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行动,帮扶指导对象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全省抽取废气和废水排污单位各15家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抽取废气和废水排污单位各不少于10家进行现场帮扶指导,评估辖区排污单位数量不少于10%。
按照“测管协同”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现场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等方式,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现场帮扶指导时,若发现监测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证据,将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现场帮扶指导将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排位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此次帮扶指导行动将持续到11月,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
原文链接:http://sthj.guizhou.gov.cn/xwzx/stdt/202008/t20200831_62825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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