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禁塑工作再迈新步伐 出台禁塑补充实施方案,进一步衔接国家要求和类别
发布时间:2020-09-01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出台禁塑补充实施方案,进一步衔接国家要求和类别
海南禁塑工作再迈新步伐
本报记者孙秀英 通讯员陈曦 海口报道 日前,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实施方案》,提出将新增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动替代品产业发展,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等方式,从而进一步推动禁塑工作落实,让海南省禁塑工作再迈新步伐。
据介绍,该方案是对海南省2019年发布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的补充,在总体目标、时间节点、职责分工上两者保持基本一致,结合前期阶段“禁塑”工作开展情况,对部分禁塑工作安排“拓宽”和作出新的部署,旨在与国家要求和禁塑类别相衔接,更好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补充实施方案》新增了有关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内容,其中包括: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省范围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提供自助购买机、续充型洗洁剂等相关服务。
在推动替代品产业发展方面,《补充实施方案》要求推广使用替代产品,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全生物降解材料替代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应;大力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布袋、纸制品、植物纤维等非塑制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在农业领域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逐步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此外,还明确要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等。
关于“塑料废弃物” 处理问题,《补充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分别从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建设、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废旧农用地膜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奖励制度、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废弃物科学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治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和倾倒点、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全覆盖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分工及责任单位。
为加强科学管理和监督检查,《补充实施方案》还要求严格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法规;严格管控入岛环节;明确监管重点行业和对象;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动态增补禁塑名录清单,并将报省政府印发实施,以有力衔接、支撑、进一步推动落实禁塑工作”。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ywdt/zwdt/202009/t20200901_2843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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