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0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进驻开展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01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截至8月28日,2020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个督察组全部进驻,沈阳、抚顺、锦州、营口4市先后召开督察工作动员会,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展开。
在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强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边督边改,推动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生态支撑和环境保障。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将对促进我省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问题解决发挥重要作用。这次省级督察总的要求是“规范、严肃、权威”。规范,就是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要求开展督察工作,体现规范性;严肃,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咬住问题不放松,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体现严肃性;权威,就是要把问题查实查透查准查深,要见事见人见责任,有冲击力,体现权威性。 沈阳、抚顺、锦州、营口四个市主要领导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统一思想,全力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工作。坚决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要求,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协调保障、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根据安排,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接下来,按照安排,督察组将继续进驻大连、鞍山、铁岭、朝阳等4个市开展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截至8月28日9时,4个督察组共计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69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后,向被督察对象转办163件。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xxgk/zwdt/bsyw/202008/t20200831_3942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