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视频培训
发布时间:2020-09-01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8月26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了《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培训,邀请《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的起草人之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戴郡进行了授课。本次培训采取在线视频的方式,省生态环境厅设置主会场,各市生态环境局及部分县(市、区)分局设置分会场,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省环境监察局全体人员,以及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共800余人参加了视频培训。
今年7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首次明确了5种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以及5种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组织此次培训目的是指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新裁量规则,确保《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有效落实。本次培训对《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出台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选取案例对裁量步骤进行了具体示范,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人员覆盖面广,为我省生态环境系统下一步全面推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从源头上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tdt/119462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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