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市委党校和怀化市监测楼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涉嫌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0-09-01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19年11月15日,收到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请调查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涉嫌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的函》(环测便函〔2019〕371号),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连夜赶赴怀化展开调查。
经核查,环测便函〔2019〕31号文件反映的问题属实,但未发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存在意图干预或指使干预生态环境监测的行为。经过调取原始监测数据比对分析,未造成站点监测数据失真。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等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不了解,主观上没有认识到保护国控站点的重要性;二是教育培训不到位。管理部门只交任务,不注重管理细节,导致雾炮车司机作业不规范;三是严格管控不到位。对雾炮车等专用车辆运行路线规划不科学,监管人员在动态巡查等监管制度方面落实不严格。四是警示宣传不到位。国控站点周边区域没有合理设置警示标牌,提醒和警示不到位。
为此,怀化市相关部门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安全股股长杨端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怀化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创建办主任周华,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怀化市创建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明传德,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兼大气污染防治科科长陈宁,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主任王康相应处罚,并将直接责任人雾炮车驾驶员李传满、易小亮两人调离工作岗位处理。责成怀化市创建办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举一反三,加强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我厅也积极采取切实措施,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站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站点管理职责,指定站点所在地的行政负责人为点位长,建立健全站点“点位长制”,并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zdly/hjjc/jcgl/201912/t20191205_10800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