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全面完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任务
发布时间:2020-09-01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泰安市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任务圆满完成,共为91个行业的714家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组织4924家完成排污登记,实现了所有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总要求,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会议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等。加强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的技术指导,通过网络培训、在线答疑、现场指导等方式强化技术支持。为保证发证质量,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20多万,增加第三方技术支持,提高审核水平。
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范围,组织各县市区、功能区对2018年以来投入运行的排污单位进行摸排,同时结合市场监管、税务、电力等信息,以及生态环境监管企业名单、排污费征收企业名单等查遗补漏,最大限度查找出未纳入生态环境管理的排污单位,将这些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清单,实现所有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
三是精心指导帮扶。为高效推进核发工作,根据行业模块开放情况,分阶段以告知书的形式通知每一家应发证企业,督促其按时填报排污许可申请表。针对发证企业数量较多的行业,制作填报模板及样表,为排污单位填报及审核提供参考。对于填报困难的行业企业,主动上门帮扶,进行一对一指导;对审核问题较多的企业,集中进行面对面指导,当面审核,立审立改。
四是强化调度督办。市生态环境局对未发证企业每日进行调度,对全市排污许可核发登记进展每天一公布,每周一通报,督促发证登记进展慢的县市区、功能区,加快推进发证登记。组织人员进驻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现场督导,催促企业或者第三方在申报材料齐全后抓紧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立即核准登记。
五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对全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对存在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排污单位进行查处。组织开展全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情况分行业或地域抽查专项行动,根据抽查情况全面掌握我市排污许可证发放及企业登记情况,确保做到应发尽发。同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008/t20200826_3374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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