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查组对抚顺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发布时间:2020-08-27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8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正式进驻抚顺市,对抚顺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当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抚顺市工作动员汇报会。督察组组长刘始杰、副组长沈越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讲话,市委书记来鹤作动员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高键主持会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次督察主要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大气、水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情况,市、县区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成员来自省生态环境厅和本溪、丹东、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此次督察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媒体曝光、线索移交、制作专题片等形式开展。
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察反馈意见,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提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督察组向抚顺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并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抚顺市委、市政府,主要内容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现场移交移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专函专办、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现场进驻结束后,由省督察组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
根据安排,督察组于2020年8月26日-9月9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4-56830349,专门邮政信箱:抚顺市0002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1:30、13:30~17: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xxgk/zwdt/bsyw/202008/t20200826_3940731.html
政策法规
- 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召开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
- 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谋划推进工作座谈会召开
- 2025年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在潍坊召开
- 守护黄河生态绿,济南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十年再出发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