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竞争性评审
发布时间:2020-08-26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部署要求,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7月29-31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竞争性评审,力求通过试点市县,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工艺、治理模式和管护机制。
评审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郑彧总工程师主持,邀请了省住建厅王胜熙一级巡视员到会指导,由省内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政府专项债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从试点的必要性、成熟度、推进机制、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等五大方面,对参与评审的市、县进行逐一评审打分,最终确定1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作为全省首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莆田市汇报试点情况 东山县汇报试点情况
漳平市汇报试点情况 永泰县汇报试点情况
郑彧总工对积极申报参与竞争性评审的17个市县表示充分肯定,明确指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惠民工程,要坚持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原则,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参与评审的市县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调整优化试点思路、措施保障,按照“2020年出台试点方案、2021年推进试点实施、2022年形成试点成果”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建议在试点方案、具体实施中突出“六个性”:
一是突出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突破体制机制瓶颈;二是突出方向性,明确试点建设的重点内容和时限要求;三是突出可行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明确试点资金盘子;四是突出实用性,工艺设备力求简单高效、经济实用,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五是突出关联性,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村生态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注重探索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机制;六是突出示范性,积极探索可复制、宜推广的技术工艺和机制措施,选好试点乡镇,扩大示范效果。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相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县直部门同志参加评审。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sthjyw/stdt/202008/t20200806_53438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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