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需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控
发布时间:2020-08-26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每年6月-8月,是我国防汛最关键的时期。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国南方地区降雨偏多,防汛形势严峻。水利部相关负责人在日前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醒,要做好防大洪水的准备。
笔者认为,各地应未雨绸缪,做好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建议在落实好《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加强联防联控工作。
强化联防联控协作制度,建立健全上下游协作制度,签订联防联控协议。流域上下游政府应按照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的原则,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协作制度,增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力,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在联防联控协议中,明确上下游双方在风险研判、事件应对、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
摸清污染源,做好科学拦污控污工作。事先摸清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并建立档案。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重点对辖区内化工企业非法排污、超标排污,以及化工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事故、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畜禽养殖非法排污等问题进行检查。
强化信息通报,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污染信息通报制度。上游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省流域污染时,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下游相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向本地市政府提出向下游政府通报的建议,同时报告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原因、污染态势和处置应对等情况。
发挥流域主管部门的作用,上下游既分工又协作,协同做好污染处置工作。一旦发生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下游有关地方政府应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污染处置负责,并强化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资源调配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协作。上游应及时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将污染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内,为下游处置争取时间。下游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最大程度减轻污染损害。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上下游发生水污染事件并造成损害的,污染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建议采取以资金补偿为主的方式协调解决。上游污染下游并造成损失,应对下游进行赔偿。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yd/hjsp/202008/t20200821_100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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