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依法科学处置在养食用性野生动物
发布时间:2020-08-26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畜牧兽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野生动物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分类施策,依法科学妥善处置在养食用性野生动物。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查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种类、数量、用途、固定资产投入,以及持有证件等情况。特别要细致掌握从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养殖企业以往通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扶贫帮扶情况。按照食用性利用和非食用性利用(科研、药用、展示等)两类分别统计,准确界定受影响群体的范围和程度。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近29万头(只),包括果子狸、刺猬、豪猪、蓝孔雀、黑天鹅、鸿雁、灰雁、斑嘴鸭、黑水鸡、斑鸠、白骨顶鸡、王锦蛇、虎纹蛙13种,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地。
《通知》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摸底调查情况,制定山东省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组建省级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对在养野生动物通过放归自然、转变用途、收容救护、合理调配、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积极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008/t20200821_3335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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