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鉴定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8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转作风、夯责任、抓落实、促发展”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近日,丹凤县委组织部、丹凤县环境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丹凤县生态环境保护鉴定操作办法(试行)》,办法从鉴定依据、目的、范围、程序、负面清单、意见表述、责任追究、附则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指出,拟推荐县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个人、集体,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拟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拟推荐晋升职务、职级人选,拟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以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集体和个人等六种情形,由相关部门委托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作环保鉴定。
办法明确,需要作生态环保鉴定的集体和个人,按照鉴定委托、基层鉴定、县级鉴定三个程序依次进行,县环境分局结合鉴定对象所在镇(办)、部门鉴定情况和负面清单,综合分析后作出鉴定结论。对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受到生态环境“一票否决”,辖区内因环境突出问题被中、省、市主流媒体曝光,或因存在生态环境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不予鉴定。同时,对在出具环保鉴定有采取隐瞒或欺骗手段获取环保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出具有关单位及个人履行环保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况的个人和单位,在出具环保鉴定意见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回复意见结果失真等情形,一经发现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此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夯实各镇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有利于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求落地落实。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dynamic/city/2020-08-12/58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