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污染,辽宁重点治理这些地方
发布时间:2020-08-18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国大气臭氧污染呈加剧态势,已成为继细颗粒物(PM2.5)后困扰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污染物。
8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臭氧污染主要出现在夏季(6月至9月期间),地域上看,辽宁中部和南部的臭氧污染较为严重,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是造成臭氧污染的重要源头。
臭氧污染早发、多发、频发问题突出,已经引起我省高度重视。
其实,造成臭氧污染的罪魁祸首主要是这两个“小东西”:
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它们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与使用等过程。
氮氧化物(NOx)种类很多,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是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氮氧化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在20世纪60年代被确认为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城市大气中的氮氧化物大多来自于燃料燃烧,即人为源,如汽车等流动源,工业窑炉等固定源。
治理臭氧污染,我省有大招!
从2018年起,我省先后印发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推进源头替代,推动建设高效治污设施。
特别是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在重点单位开展“一企一策”治理,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排查和综合整治,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加强监测监控,凡列入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除了这些治理方法,我们还有优惠和科技buff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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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省还试点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研究,提高研判能力,全面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治。
如果还有企业乱排放怎么办?
不要慌!我省将开展监测执法联动,零容忍乱排放行为,组建专门队伍,建立标准、监测、执法闭环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体系,采用走航监测等方式,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xxgk/zwdt/bsyw/202008/t20200817_3926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