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发布时间:2020-08-17来源: 本网作者:佚名
近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意见》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积极探索有偿退出和转让机制,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户籍政策,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严禁城镇居民户籍向农村迁移,严格管理农村间的户籍异地迁移。
而对于对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方面,《意见》提出,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以及已列入搬迁计划、拟拆迁腾退和已纳入城市开发边界内的村庄不得开展盘活利用工作。享受过政策性搬迁的旧村址,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规划,已经调整为非集体建设用地的,必须复垦复绿;仍规划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前不得开展盘活利用工作。
据专家解释,此次北京的宅基地管理政策,既是服务于北京市场,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宅基地管理带来了积极的示范效应。第一、类似政策有助于更好解决农村住房问题,同时也防范宅基地违规使用的情况。第二、通过此类政策,防范各地在集建地入市的时候违规操作,尤其是在北京集建地发展租赁住房过程中,更是需要把控好口径。第三、此类政策也符合当前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政策精神,对于各地盘活闲置土地积极支持乡村振兴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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