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开展2020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发布时间:2020-08-06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期,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组织开展全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为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我市组织开展2020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分为自查整改、现场核查、分析总结三个阶段,自7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此次隐患排查工作按照“防风险、补短板、强管理、提能力、保安全”的总体目标,重点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包括放射源销售、使用单位,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单位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排查重点包括:一是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要求落实情况。二是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三是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四是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五是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
按照隐患排查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强化防范意识、法治意识,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检视应对措施,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确保辐射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从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拉单挂账,确保按期从根源整改销号。同时,完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全面提升我市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辐射安全。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008/t20200804_1610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