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
发布时间:2020-08-06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8月3日记者获悉,我区近日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将主要从五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等。
按照具体要求,考核采取自评总结、核实核证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五个方面。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在原考核等级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其领导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等级的,其领导班子和正职下一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领导成员下一年度优秀等次比例下调至20%以下。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由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原文链接:http://sthjt.nx.gov.cn/info/3296/1323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