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参加2020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0-08-06来源: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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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国试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生态环境部于7月22日至7月24日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举办了2020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为推动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各市(州)及下辖县(区、行委)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人员,相关公检法工作人员及鉴定评估工作人员共1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省生态环境厅设省级分会场,各市(州)、县(区、行委)生态环境局设分会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进行了
培训开班动员,介绍了生态环境立法进展与未来展望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作了《环境保护法与民法典解读》专题授课,并对后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吴凯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主任於方等多名资深专家,分别介绍了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的修改情况、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报送系统的填报要求及使用情况,全面解读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来自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的同志还交流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地方实践经验,对我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借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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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培训旨在交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的成果和经验,探讨相关立法工作进展,推进改革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推进力度,督促各市(州)认真分析当前改革工作存在中的差距问题,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多方位梳理案件线索,确保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原文链接:http://sthjt.qinghai.gov.cn/xwzx/gzdt/stdt/202007/t20200731_432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