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赴榆林神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登记现场核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06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我国于1989年正式签署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自加入公约以来,我国履约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环境、健康和气候效益。为了推进我省履约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等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15〕438号)要求: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使用企业;HCFCs及其混合物年度经销量在1000吨以下的销售企业,以及从事ODS维修、回收、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在省厅进行备案登记。
近日,省环科院一行3人前往榆林华辰洁净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公司”)就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登记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实地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查阅环评审批相关手续、核查氟利昂(R22)购买发票、氟利昂(R22)的出入库记录登记表、氟利昂(R22)贮存情况等。洁净公司是一家生产液化天然气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氟利昂(R22)作为制冷剂,氟利昂(R22)属于“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第五类含氢氯氟烃(HCFCs)”,洁净公司购买R22作为制冷剂的工商设备属于公约豁免范围可持续到2030年。
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HCFCs 生产、使用、销售备案和ODS 维修、回收、销毁备案工作,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树立良好形象。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dynamic/office/2020-08-04/57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