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曝光丨罚!热力公司未批先建,生态环境部门处罚34.1万
发布时间:2020-08-06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哈尔滨市双城一热力公司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新扩建一台65吨蒸汽锅炉,并安装除尘和脱硫设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罚款34.1万元。
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在调查中发现,双城区晟瑞热力供应有限公司在双城区承旭路与堡旭大道交汇处新扩建一台65吨蒸汽锅炉,除尘和脱硫设施也已安装完毕,但均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近期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双城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34.1万元。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www.hljdep.gov.cn/xwzx/dsdt/2020/08/27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