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经开区优化环评审批制度 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0-08-06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7月31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召开2020年第八次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在经开北区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全面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环评服务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计划在省内试点实施“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省厅陆续出台了《关于“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吉林省“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等文件,全省有7家试点改革区域,经开区是长春地区唯一的试点改革区域。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是在环评审批环节简政放权,依托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内容,编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环境准入清单,按类别分有限制类和禁止类两种。禁止类的是环评禁止落项的建设项目,限制类是不能简化环评内容的建设项目。两类清单以外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环评豁免、降低环评等级、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等简化措施。
在编制的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省、市两级环评审批部门进行了充分的协调沟通,向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政研室、项目服务局、综保区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商务分局、规自分局、兴隆山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以经开北区为试点,试点结束后进行全面的总结,重点分析试点区域改革成效、建设单位满意度、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单位守法情况、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根据结论,结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进一步要求,在经开区范围内全面推广。
通过实行这项改革措施,能够极大提高区域项目投资吸引力,有效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极大减轻企业负担,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作出积极地贡献。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008/t20200805_7396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