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时间:2020-08-06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7月28日至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朝瑞出席会议并就《条例》有关情况向会议作了说明。7月31日,《条例》经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在中共南阳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南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业务骨干参加的起草组,历经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等几个阶段,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条例》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条例》作为河南省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南阳实际、突出南阳特色,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是南阳市自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正在不断深入推进。相信随着《条例》的获批和下一步的实施,将为持续推动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0/08-05/1751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