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工复产中坚持环境管理不放松
发布时间:2020-08-06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0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不能因为遇到困难、遇到挑战,就放松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但简政放权不等于放松项目准入和监管要求,也不应成为市场主体忽视环境治理、违法排污的理由。
在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须坚持环境管理不放松,防止企业走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老路。笔者认为,各地既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也要在政策落实和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防范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风险。
第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困难企业对口帮扶机制。深入推进“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 活动,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党员干部深入企业、基层,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持续开展困难企业对口帮扶。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稳住地方经济的同时,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着力培育企业党组织,对企业业主和党员干部开展环保普法教育,让企业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提升企业环保自律水平和内生动力。
第二,加强对企业技术扶持和指导。抓好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警示教育,通过环保法规和知识宣传、负面案例宣教,让企业严守资源环境底线。多倾听企业、群众诉求,协助企业排查环保工作中的问题,提高企业环境治理能力,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帮助企业在项目建设、试运行、复工复产过程中,排查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指导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
第三,适时开展“两个清单”政策评估,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行业,可分门别类出台环保设施和环境管理制度指引清单,明确不同行业环保设施配置的硬性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并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抓好落实,提升市场主体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水平。对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则应结合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和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强化对环保警示和不良企业的日常监管。在“两个清单”贯彻执行中,适时开展政策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规避环评审批及监管盲点,逐步完善配套措施,从而降低政策执行风险。
第四,发挥绿色金融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将绿色信贷、延期或减免环境保护税等政策向环保诚信及良好企业倾斜,充分发挥绿色发展基金作用,优先支持环保诚信及良好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向环保诚信和良好企业倾斜。用好政策组合拳,支持企业在提高生产效益的同时,确保排污标准不降低。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yd/hjsp/202008/t20200801_100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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