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记!监督帮扶 “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0-07-31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一、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 二、不准接受监督帮扶对象和企业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 三、 不准利用监督帮扶工作谋取个人私利。 四、 不准接受监督帮扶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 五、不准违反出差食宿、乘坐交通工具有关规定。 六、 不准违反组织原则,擅自决定重要事项。 七、 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 八、 不准漠视群众利益,口大气粗,盛气凌人。 九、 不准作表面文章,搞应景式监督帮扶。 十、不准搞层层陪同,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https://sthjt.shanxi.gov.cn/html/tndt/20200729/90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