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机构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发布时间:2020-07-28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以及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内环办[2020]113号)等有关规定,规范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保证环评审批实效,针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我局组织开展了年度考核。
本次考核范围为2019年度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45家评价机构。通过专家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考核良好环评机构15家,几本合格20家,不合格10家。并对考核不合格的10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计分等处罚和集中约谈,并承诺若干事项。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的日常考核与现场考核,坚决杜绝环评机构借证、卖证及虚假合作,同时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007/t20200724_1610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