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7-28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的通知》(环执法发〔2020〕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环境监察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局关于印发〈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通知》(内环监〔2020〕12号),制定了《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组织各盟市认真梳理本地区相关企业,列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实施动态调整,优化执法方式,落实分类监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各级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免除部分现场检查,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通过有效落实正面清单,减少不必要干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截止目前,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有1379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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