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7-28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你们好!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自2015年起全省空气六项污染物连续五年全面达标,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但是,臭氧污染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最重要因素。2019年,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高达64.1%。今年4月,全省73城次污染天数,72城次是因为臭氧所致。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生成最重要的前体物,VOCs有效防控成为解决臭氧污染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VOCs污染防控,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24日颁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简称《标准》),要求企业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并落实原料替代、工艺设备更新换代和控制技术提升改造等要求。《标准》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执行。
为依法落实《标准》要求,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今年以来,我厅先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方案》,聚焦VOCs重点监管企业、油气回收以及重点区域,全面提升各类污染源无组织排放达标和工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三率”,以有效削减各类VOCs排放。
为支持和服务企业生产,请负责人要坚持在岗在位,确保环境管理不缺位;要结合技改,推动成熟工艺原辅材料替代改造;要协调第三方机构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高效运行;使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的企业,要在6月底前规范一轮次活性炭的更换,换下的活性炭确保密闭保存;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要开展油气回收自查自检,全面开展一轮次油气回收检查;需要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企业,全面完成新一轮次LDAR,同时加强管道巡查,严防管道破损废气外泄。加油站要通过价格优惠、加大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广大车主夜间加油。
同呼吸,共奋斗。衷心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广东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4日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xwfb4199/content/post_3010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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