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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来我厅调研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28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5月31日出台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了更好的推进和落实此项工作,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2020年7月21日,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宋少为一行4人来到我厅,就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具体内容进行了调研。我厅科财处、法规处、水处、大气处等16个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会。与会代表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就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通过调研,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和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界定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为下一步出台我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zwxx/202007/t20200724_7378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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