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开出首张加油站无组织排放罚单
发布时间:2020-07-28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滨州报道 山东省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日前对主城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进行突击抽查,这是滨州市启动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以来的一次例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家加油站涉嫌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罚款两万元,成为新标准实施后对加油站的第一单。
在位于滨州市区黄河三路渤海10路的一家加油站,执法人员认真查阅企业环保手续和油气污染防治相关资料;重点检查了加油机、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是否按照规范进行装卸油、加油;加油枪集气罩是否损坏、加油枪气液比调节阀是否正常等。
通过对加油站的油管液阻、密闭性、气液比、油气排放浓度的检测,发现该公司加油机气液比0.56,未达到1.0~1.2的要求;油气排放浓度1.93kg/m3,超过25g/m3的国家标准,涉嫌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滨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罚款两万元,这是滨州涉VOCs处罚第11起案件。
据了解,近几年夏秋季滨州市臭氧持续超标,已成为影响全年空气优良率的首要因素。加油站作为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在接卸、加油、储存等方面油品蒸发造成的污染、油品跑冒滴漏造成的污染。并且加油站一般都分布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及周围,其油品蒸发产生的油气中含有苯和有机活性化合物,而且还和氮氧化物在阳光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严重时可形成光化学烟雾,不仅影响空气质量,而且损害周围人群健康。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战役之一,滨州市自6月初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决胜2020-滨州市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据统计,自6月9日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组织检查654次,出动执法人员2638人次,发现问题751个,实施行政处罚108起,罚款1100万元,有力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007/t20200721_3170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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