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8来源: 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废需求,即日起设立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石岛湾外远海倾倒区是以122°21′18.9″E,36°23′27.7″N;122°21′18.9″E,36°22′39.1″N;122°22′39.9″E,36°23′27.7″N;122°22′39.9″E,36°22′39.1″N四点围成的矩形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1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2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06/t20200623_785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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