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汛期环境安全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21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7月14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军带领生态环境应急科相关人员前往宁强县,对宁强县108国道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环境安全防控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宁强县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宁强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马明华,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查看川陕交界七盘关村公路两侧的应急拦截设施、应急物资库、应急节流池建设情况,调研组指出,七盘关村黄坝驿地处川陕交界位置特殊,距四川省界仅3公里,日常管控稍有疏忽,极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宁强县要持续加大管控力度,对违法违规车辆严处重罚,把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辖区环境安全。随后来到宁强县环境应急物资库,要求宁强县严格落实应急物资分类管理,做好防潮、防火,保障物资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
在最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宁强县对近期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联防联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简要汇报,市局调研组在肯定宁强县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加强汛期环境风险排查。要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深入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不同企业污染物特征,指导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贮备应急物资,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二是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环境安全防控。当前正值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期,沿108国道危化品道路运输环境安全管控是全市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加强人员培训,及时检修已建应急设施,严防死守“最后一公里”。三是确保尾矿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深刻汲取以往季节性因素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南郑区碑坝“4.11”坝溪尾矿库事件教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值守,汛期加大人员巡查频次,保证废水循环设施正常运行,严防汛期偷拍漏排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