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赴宝山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检查
发布时间:2020-07-21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7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阎祖强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宝山就《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一年来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区委常委、副区长王益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须华威出席执法检查座谈会。
座谈会上,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汇报了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王益群就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南大地区污染土壤修复试点进行了补充强调。
检查组询问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肯定了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组认为,宝山区紧紧牵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牛鼻子”,全市率先成立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管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挂账销项;强化执法保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到位;“科研+示范”一体推进南大地区污染土壤修复试点,为本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积累经验,也为工业区转型开发土壤修复提供示范。
阎祖强强调,宝山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全面、落实有力,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要把“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贯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对照对标《土壤污染防治法》条款内容和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做到“全覆盖、零容忍”,确保老百姓吃的放心、住的安心。要进一步梳理南大地区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的技术、制度、机制、模式,加强集成创新,为全国大型工业区转型开发污染土壤修复提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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