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市治污成效明显获奖励柳州、南宁、桂林、崇左、贺州共获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7-13来源: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报,对2019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大气、流域(近海)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的5个设区市予以督查激励,即分别给予柳州市240万元、南宁市220万元、桂林市200万元、崇左市180万元、贺州市160万元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励。
近年来,自治区全力以赴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9年,柳州市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模式,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建立自治区首个区内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柳来河一体化”)的基础上,又率先在全区开展跨省联合交叉执法,与贵州省黔东南州签订“都柳江流域市(州)级跨区域环境联合交叉执法协议”。
南宁市2017年-2019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3年保持100%;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南宁市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优控名录。
自2008年至今,桂林市投入农村生态环保专项资金5.09亿元,重点对漓江流域农村环境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截至2019年,崇左市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两个、自治区级生态县(市)6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58个、自治区级生态村225个。
2019年,贺州市PM2.5、PM10、空气质量优良率、综合指数4项指标达近3年最优,其中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5%,实现了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考核“双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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