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政府副市长杨维周督察检查崇信县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汭河防汛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13来源: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7月7日,平凉市政府副市长、汭河市级河长杨维周带领督察检查组,对崇信县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汭河防汛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检查。崇信县委书记张拴会,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杨聪陪同督察检查。
杨维周一行先后深入铜城水库、县污水处理厂,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现场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相关项目建设、防汛物资储备及问题整改情况。
杨维周指出,崇信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推进综合治理,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了良好成效。
杨维周强调,要持续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未整改到位的突出环境问题,尽快研究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靠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要落实工作措施,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全面落实“河(湖、沟)长制+警长制”,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聚焦工作重点,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扎实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及时监测雨情、水情、汛情,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张拴会表示,崇信县将以这次督察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河(湖)长责任制,统筹抓好汭河崇信段管理保护、防汛减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着力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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