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超标车辆信息“云共享” 不维修仍上路将受罚
发布时间:2020-07-13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排放超标车辆“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3000-5000元的重罚,同时当事人因反复超标排放而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也将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北京市已处罚违反此条款的违法行为89起。
排放超标信息“云”共享 准确识别“问题”车辆
据了解,“条例”实施前,超标排放上路行驶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200元不扣分处罚。数据显示,2019年,单车排放超标5次以上的车辆4166辆,单位所属车辆排放超标占总数一半以上的企业有165家。违法成本低导致车辆超标受到处罚后未经维修复检仍“带病”上路行驶的现象较为普遍。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按照“条例”规定,车辆排放超标的车主,应在规定的十个工作日内到依法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待机动车排放复检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上路行驶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升级超标车辆“黑名单”数据库和移动源执法APP,将本市及外埠车辆年检信息共享至执法终端,方便执法人员准确识别逾期未复检继续上路行驶车辆;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上传和下载排放超标车辆数据,查询车辆在机动车检验机构复检情况,并将结果向各区通报。
大数据分析用车企业 精准打击反复超标上路车辆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拥有5辆以上的4000余家用车企业进行车辆排放达标情况摸底,建立排放信息管理台帐。对在一个自然年内,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数量比例、同一辆车超标排放次数进行梳理,超出一定比例、次数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用车企业中排放反复超标上路车辆,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移动源执法APP锁定车辆轨迹,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依据相关法规予以重罚,且不受次数限制,直至超标车辆维修后排放达标。
典型案例
5月2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在京承高速卡控岗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检查中发现一辆柴油车涉嫌违反“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上路行驶”的规定。经查询,此前该车就因排放超标受到了处罚,并被责令在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但该驾驶员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该车近期无年检机构检测记录,历史排放超标记录达11次。
此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对上道路行驶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对复检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报告。”的规定,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执法人员现场迅速固定违法证据,按照“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工作模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违规车辆驾驶人处以3000元并暂扣机动车行驶证,此案是“条例”实施后全市第一笔该条款处罚。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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