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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 须制定排放控制规程

发布时间:2020-07-09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夏秋季臭氧污染,已成为制约我省夏秋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第一要素。7月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按照我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按照我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要对照标准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7月15日前,企业要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要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要综合技改,推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等。9月底前,拥有载气态、液态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多于2000个的企业,要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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