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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构建科学治理体系 全面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发布时间:2020-07-09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年来,延边州始终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按照“摸、排、分、清”四个阶段,通过积极摸清排污单位情况,全面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全力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构建固定污染源管理清单,将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范围的排污单位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系统”,做到逐个销号,应发尽发,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第一阶段对照2017版名录应发未发企业907家(固定污染源清理发证企业),因重名、关闭等不需要发证登记的164家,实际需要发证登记的743家,完成率100%。第二阶段应发排污许可登记企业2519家,其中不需发证登记企业251家,需发证企业207家,需登记企业2061家。截至目前,已发证207家,发证率100%,已登记2061家,登记率100%;发证登记2232家,发证登记率98%。  

  二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把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思想重视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目前已完成1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延吉混凝土分公司废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坑塘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本案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数额为36352.38元。目前,企业已按照鉴定报告,上缴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完成生态修复。

  三是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相关工作。按照吉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4月22日延边州召开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报告对接会,认真研究成果报告内容,根据8个县市和12个州直部门反馈意见,汇总《延边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以州政府名义函复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直通车”为契机,邀请专家组对汪清县“三线一单”工作和图们市“图们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相关环境保护问题调研服务指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牵头修订《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党政同责”和相关部门“一岗双责”的具体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4月16日至17日,敦化市贤儒镇4个村开展计划烧除工作,因四个村管控不力,出现个别村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地块开展计划烧除问题,4月20日,敦化市对相关负责人13人给予问责。

  五是积极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正在编写延边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纲,现已委托编写单位开始组织编写水、气、土壤等三个专项规划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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