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0年6月,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适应防疫形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为抓手,以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为目的,在已确定的28家六大类正面清单企业的基础上,新增第七类和第八类企业共10家,其中畜牧类企业1家、清洁能源开发类企业8家和特殊材料制造类企业1家。
对于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将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情形,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同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将加大惩处力度,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维护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安全。(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姚彬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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