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公告(黔环公告〔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五、第六条规,我厅定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9:30在黔东南州黎平县人民政府601会议室就黔东南州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审批举行听证。如申请参加该听证会的公众或团体,可在听证会前向我厅、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或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办理有关手续。
在参加听证会前,须携带以下材料:
1.参会个人应携带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除携带个人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委托代理材料。
3.团体代表除携带个人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单位委托参会证明。
联系人: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陈 艳 18984068973 0851-85571099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艾培燕 15908558887 0855-3820109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 吴昌福 13638553787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 张 勇 18585534991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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