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磋商协议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就“一金属加工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峡江生态环境局赔偿生态修复资金11900元。该案为峡江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的公益诉讼案件。
5月20日,峡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峡江县工业园区月华路两旁有树木枯死。经过深入调查核实,查证园区某金属加工企业因收尘管道破裂,导致路旁树木枯黄枯死,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公众生态环境权益受损。经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企业相关负责人已充分认识到废气污染带来的危害性,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且愿意承担因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将用于补种树木,恢复原状,改善生态环境。下一步,峡江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优势,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峡江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政策法规
- 2025年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在潍坊召开
- 守护黄河生态绿,济南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十年再出发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