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问题、积极整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环渤海地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问题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持续推进环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按照生态环境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部门对环渤海地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问题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自行监测不规范、比对不合格等问题,并向全省通报了检查结果。
一、积极落实整改要求。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通过部网站向全国公开通报2019年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开展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情况,涉及我省大连、营口、葫芦岛3个市54家问题单位,其中,43家排污单位、11家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对此,省生态环境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抽调省、市监测技术骨干和执法人员20余人,分成2个工作小组,从5月12日起,历时20个工作日对问题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跟进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开展现场抽查抽测。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共抽查抽测36家问题企业,累计发现69个问题。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均已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改,但仍然存在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全、在线监测设备验收不规范等问题,调查组已现场记录,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后续督导整改。此外,还发现个别企业、个别受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在涉嫌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等问题线索,已现场笔录,固定证据,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和严肃处理。
三、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相关市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一是督促问题企业积极开展整改。对通报所涉及的问题企业未完成整改的,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的,持续跟进后续工作落实情况,杜绝假整改、敷衍整改。尤其是对于省级执法检查发现仍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加大帮扶力度,强化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二是督促运营维护机构落实生态环境通报整改要求。督促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强化人员配备,并加强技术培训,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新颁布实施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企、逐项对照落实整改。三是严查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相关问题。对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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