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汛期水污染防治及应急应对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目前,我省即将进入汛期,为保障汛期全省水环境安全,认真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请各地充分认识汛期水污染防治及应急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抓好汛期水污染防治、防范跨界水污染事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强研判、提前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水污染事件。
二、密切关注水环境质量。请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及预警预报。根据当地情况,可在重要敏感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增设监测断面,加大监测频次,密切关注辖区内各河流水文、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一旦发现水质呈现恶化趋势,要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
三、积极防范水环境风险。请各地组织并督促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全面排查闸前、沟渠、坑塘等所有水体,以及雨水管网积存的污水,对超标的要及时处置,防止汛期进入河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河流水质情况,科学、合理调控闸前蓄水量和下泄流量,避免出现污水聚集闸前或闸前超标污水集中下泄。
四、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尾矿库、涉水排污企业和沿河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频次,严防排污单位利用汛期直排、偷排超标污水,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好涉水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防止涉水企业因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五、持续做好医疗污水处理等监管。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各地要持续做好医疗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行、饮用水源水质等监管工作。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履行好职责,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强化对医疗污水的收集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饮用水源水质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障水环境的安全。
六、做好水污染联防联控。请各地进一步完善河流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互通水文、水质、提闸等信息,全面掌握河流生态安全状况。濮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南阳等6个位于省界的省辖市,要加强同下游省份城市和流域管理机构的联动,掌握河流水质情况,启动应急会商,定期研判水情,并按预案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跨省界污染事件发生。
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地要加强汛期的环境应急值守、应急准备工作,做到值班人员在位值守,备勤人员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同时,提前做好应急交通、通讯、监测、处置等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维护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队伍随时拉得出、冲得上。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地要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开展应急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2020年5月12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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