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一企业涉嫌篡改、伪造在线数据,已刑事立案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联合对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工序未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在线监控站房安装有COD、氨氮、总磷、总氮、PH在线监测设施。检查时发现外部的总磷自动采样器供样管未与总磷在线设备连接,但在线设备上一直有数据。禹城分局执法人员随即打开在线监测站房,发现总磷监测设备内部供样管与一个矿泉水瓶连接,执法人员随即现场进行拍照。现场对排污口的排水和站房内矿泉水瓶内水分别取样监测,经监测,排污口水样总磷检测值为2.18mg/L(标准为0.5mg/L),矿泉水瓶内水样总磷监测值为0.15mg/L。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询问相关负责人得知,该企业工作人员利用第三方运维公司员工外出购买材料的机会,趁机进入设备站房内,将总磷监测设备内部供样管与兑了清水的盛有污水的矿泉水瓶相连接,通过稀释的方式处理监控样品,从而使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从而掩盖其总磷超标排污的事实。
经综合研判,该企业涉嫌篡改、伪造总磷监测数据。禹城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处以陆拾万罚款,并移送公安。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将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强化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对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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