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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加强我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提高无组织排放管控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020年6月30日印发实施。《指导意见》针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输送、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环节和精细化管理提出通用管控要求,并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18个重点行业逐一提出无组织排放管控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精准的技术指导,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钢铁烧结机脱硫除尘改造、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VOCs综合治理和工业炉窑专项整治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业污染治理措施,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加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输送、生产等各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加强精细化管控,将成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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