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培训暨推进会在株洲召开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6月23—2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培训暨推进会在株洲召开,旨在通过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交流工作经验,破解存在难题,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出席会议并讲话。
湖南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几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了五个管理制度,审批成立了两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构,为我们开展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保障。
黄宇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就有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肩负推进改革的神圣使命,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切实增强推进改革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对标国家要求和先进省份,我省改革工作仍存在推进不快、落地不够等短板和突出问题。务必清醒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前谋划,补齐短板。
黄宇要求,各单位要强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开展案例实践,凡是符合条件的,尽快启动赔偿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尤其是还未启动案例的市州要主动作为,通过上级通报和挂牌督办、领导批示、检查督查发现、下级报告、媒体曝光、社会举报等主动发现、主动筛选、主动索赔。要尽快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破解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确保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此次会议采取“以会代训”方式,优化培训模式,将政策理论学习与实操案例相结合,把课堂搬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教学,会场集体研究修改相关制度;并邀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领导、湖南省两家司法鉴定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授课,增强业务知识学习。各市州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重点对改革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建议并达成共识。
通过培训和交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强化了认识、明确了目标,对各市州全力做好下半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指导意义。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湖南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和湖南云天检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相关司法鉴定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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