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多宅”怎样处理才没有风险?
发布时间:2020-06-24来源: 本网作者:佚名
土地确权的实施,让很多人担心自己家的房子会被拆掉,尤其是部分拥有一户多宅问题的农户,因为国家的要求是“一户一宅”,但其实针对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而言,有着多种的处理方法。其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强制拆除收回
这种情况在以前是比较多的,但是现在是比较少见的了。因为很多农民朋友都是因为历史原因或者特殊的原因才有了多余的宅基地,而并非自己想要这么多。这种强硬的方式收回宅基地,一来使得矛盾加剧,二来使得本来比较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化。所以现在很少有地方用到这种方式,尽量使用温和的方式进行沟通协商的方式,让占有多余宅基地的农民退出多余的宅基地,然后再收回。
2、交纳有偿使用费
这个政策其实只是在个别的省份有实施,比如说山东省,今年的宅基地改革政策中就有探索建立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具体的有偿标准还未对外公布。不过规定那些“一户多宅”的村民所缴纳的使用费都将会作为集体资产,由所有成员共享,比如用作村里的集体配套设施费用。
3、合法的确权
如果你的好几套房屋都是有合法的原因,那么恭喜你,这些房屋都可以确权,比如说因为管理部门自身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由于上一辈去世造成的“一户多宅”、多处宅基地加起来的总面积不超过确权标准面积;如果你的房屋没有合法原因,比如说购买了村民的土地,建了好几套的房屋,那你也只能确权一处。
4、村民大会上由集体表决
对于一些特殊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村集体可以召开村民大会来决定多余宅基地的去留问题,如果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了可以保留,那么该农户就需要签署一个“无偿拆除承诺书”类似的一些协议,然后就可以获得暂时居住的权利。
5、两年及以上闲置的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现在,很多人进城落户了,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导致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被闲置。随着新的宅基地制度颁布实施,如果是那种破旧无人居住的老房子,长时间无人居住的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然后发放给更有需要的人。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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