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3-23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19〕939号),要求对违法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为有效指导各地规范整改通知书格式和工作程序,加强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监督管理,我部拟印发《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0年3月26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白璐 蒋松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427
传真:(010)66556428
邮箱:mee.permit@mee.gov.cn
附件:1.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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