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3来源: 作者:
2020年3月18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分类标准
《方案》确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港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2年,东港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县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本着后端处理决定前端分类的原则,根据我市当前垃圾处理设施现状,近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法 +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即3+N方式),待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增加厨余垃圾分类。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方案》明确启动市级厨余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场建设;推进各区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构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
(三)实施步骤
我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行阶段;2023年至2025年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完善阶段。
(四)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落实资金保障、加强督导考核等保障措施。通过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专项小组指导、各区县政府(管委)主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处理收费机制和奖励机制,落实经费配套管理,引进社会资金,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强化垃圾分类督导考核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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